厦门税务:自产茶叶用于门店试泡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_个体户执照_纳税筹划方案
自产茶叶用于门店试泡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
发布日期:2022-02-16 14:23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2-02-10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本企业主营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将自产的茶叶用于门店的试泡,供顾客品鉴,以促进销售。在增值税上该行为是否应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2-15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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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2月19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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