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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有哪些_浙江12366中心:企业外购原石后,通过筛选,加工生产沙、石,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_个体户优惠政策

2022年02月22日 admin 阅读(848)

资源税

留言时间:2022-02-1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外购原石后,通过筛选,加工生产沙、石,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青岛市税务局:统借统还业务增值税和开具发票问题咨询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符合“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如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发票时选择免税。

,2022年个体户优惠政策如下:1、没有企业所得税,可以省25%。2、个税核定征收。3、综合税负4.5%,其中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只有1.5%左右的成本。无需成本票,可以直接个人卡收款。办理联系:(1781)-(1973)-(989)。爱税宝园区老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2022-02-1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若生产销售了应税资源品或将应税资源品移送连续加工为非应税资源后进行销售,但其本身不开采应税资源,不满足应税行为的条件的,则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浙江12366中心:重组过程不动产增值税

再问: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第一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再根据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其中(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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